欢迎访问信阳航空职业学院!

信阳航空职业学院

下载中心 当前位置: 首页 > 下载中心

信阳航空职业学院共青团新媒体管理办法

时间:2021-06-07 08:01:38 来源:本站编辑 作者:团委办公室 阅读:

信阳航空职业学院共青团新媒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规范信阳航空职业学院各级团、学组织网络新媒体工作,做好青年师生思想政治引领,根据学院党委有关精神和《共青团贯彻落实党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新媒体,是以学院团委或各系分团委名义建设,并认证作为学院各级团学组织信息平台运行的新媒体。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微信及其他移动客户端等。

第二章 新媒体的管理与备案

第三条 信阳航空职业学院各级共青团组织运营的媒体平台由团委新媒体中心进行集中统筹管理。其职责是研究制定管理办法,协调统筹、整体规划,监督检查与考评各团总支新媒体运营状况等。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机构的负责人以及团学组织、学生社团的指导老师为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 各媒体必须明确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明确职责,责任到人。

第五条 各新媒体主办单位要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管理员发布信息前,必须经第一责任人在《信阳航空职业学院共青团新媒体信息发布登记表》(见附件1)签字后方可对外发布。

第六条 各新媒体在注册开通后应及时报团委新媒体中心备案,并详细填写《信阳航空职业学院共青团新媒体信息发布账号申请、登记表》(见附件2),各媒体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团委媒体中心。如各单位(部门)原备案信息发生变更,应重新填写登记表。已开设新媒体但尚未备案的单位(部门),需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补报相关信息。

第七条  团委新媒体中心是以“信阳航空职业学院团委或简称信航青年(包括外文及缩写)”名义对外发布涉及全院共青团组织的重要方针政策、改革措施、工作部署以及社会高度关注的重要信息的唯一授权单位,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信阳航空职业学院团委或简称信航青年(包括外文及缩写)”名义开设新媒体或以“信阳航空职业学院团委或简称信航青年(包括外文及缩写)”名义在新媒体上发布信息。

第八条 各团总支新媒体的命名和落款必须要在账号名称前面冠以信阳航空职业学院共青团×××。

第九条  各团总支部门负责本单位信息内容的策划、搜集、整理、编辑和发布工作,各青年团(部门)负责人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合规性负责。

第三章 运营机制

第十条 各新媒体要加大建设力度,力求打造品牌。应有明确的定位和服务对象,与本系特色专业相结合,注重个性发展,提升文化内涵,服务师生员工,避免重复建设。

第十一条 建立新媒体内容发布联动机制。在涉及学院团委重大宣传活动时,各媒体平台须紧密配合团委新媒体中心,发挥本平台特色,形成良好的宣传矩阵效应。在涉及学院突发事件危机应对时,各媒体平台须按照学校统一部署、统一口径发布信息。

第十二条  新媒体应及时更新有关信息,重点包括上级青年团组织最新通知、规定;会议报道、各项竞赛信息、社团活动、照片及视频等;报道优秀学生、教师事迹,树立正面典型;名人名言、励志语录等。

第十三条  新媒体内容提倡原创,力求结合实际。转发内容应具有思想教育意义,可以是其它部门的活动宣传。

第十四条  新媒体用户通过官方新媒体咨询业务,相应各系应及时回复。如不能即时回复,应承诺答复期限。

第四章 新媒体的信息安全

第十五条  掌握新媒体账号及口令的管理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可擅自泄露新媒体密码,不得利用新媒体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犯罪活动和违反学院规章制度的活动,不得发布有害国家统一、民族统一的言论,不得从事危害学院、集体利益的活动,不得发布不健康信息、图片或有碍社会治安及淫秽色情等信息,不得恶意散布不实信息煽动学生情绪,不得发布邪教、反科学的言论,不得随意添加网页链接,不得发布广告、招聘等商业信息。未经授权,不得擅自发布涉及学院的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及敏感问题的相关内容,发布、转发、评论信息时,应确认信息的准确性,同时做好发布内容备案。

第十六条 各新媒体管理员必须接受监督、检查和指导,自觉删除和销毁新媒体上违背校园和谐、有碍校园安全和不健康的信息、资料和数据以及《信阳航空职业学院共青团新媒体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禁止内容,并向第一责任人及时报告,同时形成书面材料及佐证材料及时上报新媒体中心。

第十七条 各新媒体在管理过程中,应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发生舆情危机时,应主动予以正面回复,积极疏导,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对重大事件、紧急信息或有损学院声誉的信息,各新媒体管理人员应及时向所在系部以及团委新媒体中心汇报,并与新媒体的注册网站及时沟通,妥善处理。给学院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新媒体,学院团委新媒体中心有权责令其关闭,并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管理员的相关责任。

第十八条  加强新媒体协同联动。学院团委新媒体中心将根据情况将登记在册的新媒体纳入学院新媒体集群,给予推广宣传和技术支持。各新媒体要积极转载评论学院团委官方新媒体发布的信息,要充分利用“互粉”,发布重要信息要及时关注学院团委官方微博、微信,形成学院青年团新媒体矩阵,放大集群新闻宣传效应,协同协作,构建有效的信息共享、动态交流、联动反应的网络工作模式,形成强大的融媒体宣传合力,不断提高学院的网络舆论引导能力。

第十九条  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新媒体用户,由新闻管理部门、通信管理部门、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中如有条款与国家相关法律相抵触,以国家法律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团委媒体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时起实施。


团属新媒体三审发稿制度

1.一审。阅读信息全文、掌握内容、审查稿件是否符合团属媒体工作宗旨和服务范围,改正错误、别字和病句,修改补充问题较多的内容,不符合要求的要退稿,提出审校意见。

2.二审。根据团属新媒体工作导向、信息质量和上一步审校意见对稿件进行全面审查,提出审校意见,对内容、版式、落款、日期、来源进行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

3.三审。对稿件是否发布提出定性意见,对标题、内容、版式提出修改意见,经修改后最终确定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