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航空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信阳航空职业学院学生会是信阳航空职业学院学生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 本会是校党委的全面领导下,校团委指导下的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师生的桥梁和纽带,面向全校同学开展工作,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学生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及时向同学们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
(二)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学生中来,到学生中去,听取、收集学生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追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第四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配合学校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各项活动;
(二)协助学校创造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工作、学习、生活环境;
(三)维护广大同学切身利益,通过学校各种正规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校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
(四)配合学校实施和完成学生培养工作,团结全校同学弘扬信阳航空职业学院“厚德强能 弘毅笃行”的校训精神,促进本校同学做高尚品德的示范者、技术创新的先行者、校园文化的引领者、优良学风的代表者;
(五)广泛开展各种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文艺体育活动,促进同学之间、师生之间以及兄弟院校之间和社会各界的有益交流。
第五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学校相关制度与本会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六条 建立述职评议制度。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学生会成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等事项时,根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允许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第二章 会员
第七条 凡取得信阳航空职业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承认本会章程的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在校生,察看期间在本会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参加相关会议的表决权。
第九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会员有讨论本会工作的权利,有权通过各种合理途径并采取适当形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及工作人员提出建议、监督和批评并要求答复;
(二)会员享有申请参加本会各种团体和本会各项活动的权利;
(三)会员在本会内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十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学校和本会的利益和荣誉;
(二)勤奋学习,刻苦锻炼,积极进取,注重实践,提高自身的全面素质;
(三)支持本会各级组织工作,积极参加本会各级组织,并完成本会所分配的任务。
第三章 学生会代表大会
第十一条 信阳航空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所有在校生履行在校公共权利、参与学校公共事务的重要形式。
第十二条 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须思想进步,学习成绩优良,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在同学当中具有一定威信,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道德水准,能代表大多数同学的利益。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学院、年级。
第十三条 学生代表大会选举结果应当向大会公告,并经同级党委批准,报上级学联、学生会组织备案。
第十四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权利
(一)修订(制定)本会章程;
(二)听取、审议本会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本会主席团成员;
(四)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校治理。
第十五条 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表决的方式、程序、有效票数等具体事项由代表大会决定。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 校学生会组织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
校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一)主席团设置。主席团共5人,实行轮值制度,主席团集体负责本会的重大事项,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校级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
主席团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从校、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
(二)工作部门设置。校级学生会设办公室、文体部、新媒体、学习部、权益部5个工作部门。每个工作部门设负责人1人、工作人员3—5人,学生会工作人员在40人以内。除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
校级学生会工作部门成员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校团委审核后确定。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和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学院团组织同意,由学院党组织确定。校级学生会工作人员中来自学院学生会的成员一般不少于50%。
学生会各工作部门是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在学生会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七条 基层组织。各学院学生会是本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校学生会指导,各学院学生会根据具体需要选出院系主席团,贯彻执行本会决议,遵守本会章程。各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院系团组织同意,由院系党组织确定,工作人员一般为20人,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各学院学生会可在校学生会的指导下开展面向全校学生的具体工作项目。各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接受本会的监督。
第十八条 学生会主办的重大工作或活动,可根据需要以项目化的方式招募志愿者,吸收同学参加,因事用人,事完人散。
第十九条 学生会召开各种会议,应当遵循既充分协商又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事先做好充分准备,提倡简短详尽,杜绝冗长拖沓。
第二十条 因故不能参加学生会各类会议的成员,应于会议开始前向负责会议考勤的部门或个人提交书面形式的请假条。特殊情况可以口头请假,会后及时补交书面形式的请假条。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会严格践行学生会宗旨,坚决防范和克服功利化、庸俗化、“小官僚”等问题,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会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校团委报告。
第二十三条 本会工作人员出现违反校纪校规、道德失范以及与学生不相称行为等问题时,要接受学校团委调查核实,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解释权属于信阳航空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生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