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我校团委印章使用流程,进一步给大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根据公章使用规定,现进行以下说明:
1、校团委印章使用须严格控制,原则上使用单位(部门)为挂靠校团委的单位、校团委各部门、校级学生组织、需改二级学院团总支印章的,不用校团委印章。
2、办理使用校团委印章的事项,须由经办人填写《共青团信阳航空职业学院委员会印章使用审批单》(附件),写明用印部门、用印时间、用印份数、用印事由等,部门负责人签字、校团委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用印。校团委办公室须保存好《共青团信阳航空职业学院委员会印章使用审批单》,以备核查。
3、校团委印章主要用于以校团委名义印发的文件、其它各类公文;起草的各种报告、请示;报送的推荐、推优、统计等各类申报材料;出具的各种证明、介绍信;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颁发的各种聘书、证书、奖状;颁发的团员证、各类培训证书等。
4、印章使用应做到规范、严谨,注意落款单位统一为“共青团信阳航空职业学院委员会”,用印位置恰当,做到“齐年盖月”(即印章的左边缘与落款日期的年相齐,月、日盖在印章的下面);盖章时用力要均匀,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保证印迹端正、清晰,不漏盖、不多盖。
5、不得在复印件上加盖印章,若有特殊需要,须与原件核对无误,经校团委负责人在复印件上签字后,方可加盖印章。
6、涉及个人财产、经济、法律纠纷等方面的文件、材料;未经校团委负责人签发批准的文件、材料;与校团委工作、业务无关的文件、材料;空白介绍信、空白证件、空白证书等;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档等,不得加盖印章。
7、印章管理人员用印时,须审阅印章使用内容,检查审批手续,发现印件内容有误或批准权限不当,应拒绝加盖印章。
8、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共青团信阳航空职业学院委员会
2021年1月1日
附件:共青团信阳航空职业学院委员会印章使用审批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