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保障我校学生权益,增强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意识,加强学生代表大会(下称“学代会”)提案工作,提高提案和提案办理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代会提案是全校学生通过学代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是学校工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也是代表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 学代会提案由学生代表提出,由各学生代表团提交学代会审议,由学代会提案工作小组提交学校职能部门执行。提案工作小组负责监督和督促学校职能部门办理与学代会提案相关的工作,有义务向全校学生公开提案办理情况。
第四条 学生会要高度重视提案工作,大力宣传提案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学代会代表有责任开展调研,围绕全校同学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发挥特长,认真撰写和提交高层次、高质量的提案。
第二章 组织及职责
第五条 提案工作小组由学代会筹委会委员和各学生代表团团长组成,在学代会闭会期间,由校学生会常务委员会代理相关工作。
第六条 提案工作小组的职责
1、 负责征集提案,审定立案与意见建议议案;
2、 负责提案的筛选、整理和归类;
3、 负责起草学代会提案报告,在学代会上提请通过;
4、 协调确定提案承办单位,提出办理建议,督促、检查提案落实,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向全校同学进行答复;
5、 总结当年提案工作,并向下一届学代会提交提案落实情况报告。
第三章 学代会提案
第七条 提案的收集
1、学代会期间,学生代表应广泛收集学生意见与建议,并形成书面提案提交学代会讨论。
2、学代会闭会期间,全校学生可通过校学生会官方微博、校学生会网络互动邮箱xyhkzyxyxtw@163.com向校学生会反馈意见与建议。校学生会定期召开会议讨论所收集内容,并开展后续工作。
第八条 提案的基本要求
1、提案应当坚持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围绕学校发展与建设、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学生管理工作、校园文化建设、学生会建设等领域的重要问题以及广大学生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建言献策;
2、提案应当一事一案,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建议;
3、联名提出的提案,发起人作为第一提案人,签名列于首位;
4、提案应按照规定格式提交,实行网上提交。
第九条 提案可以在学代会期间提出,也可以在闭会期间提出。
第四章 提案的审查和处理
第十一条 提案工作小组对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要求的提案予以立案。经审查立案的提案,应当根据提案的内容和有关单位的职责确定承办单位。凡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承办单位的提案,应当确定主办单位和会同办理单位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立案:
1、 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抵触的;
2、 学校职权范围之外的;
3、 为本人或亲属解决个人问题的;
4、 属于学术争论的。
未通过立案的提案,将作为一般性意见和建议转有关部门处理并以适当方式答复本人。
第五章 提案的办理
第十三条 提案工作小组在立案后将提案整理、归类,将提案送至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处理。送交提案后,提案工作小组须定时向相关部门了解提案落实情况。提案采取集中答复的方式,在学代会闭会期间,由校学生会常务委员会答复提案人。答复期间,提案人有权表达个人观点,有权质询提案落实情况,有义务评价提案落实工作并给出合理建议。
第十四条 对学校发展和建设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反应学生普遍关心的问题,并且具有可行性较强的提案,提案工作小组要进行重点督办。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校学生会附则解释和修订。
第十七条 校团委对学代会提案工作行使指导权和监督权。